【澳門日報消息】治安警察局今日表示,對於有外語媒體就兩名葡籍人士因護照的有效期問題被拒入境本澳的報道,該局已於昨(21)日就事件作出澄清,但仍有外語媒體就事件繼續作出不實報道,該局再回應如下: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38/202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規定,入境人士所持有的護照、旅行證件或為出入境管控的效力獲接納的其他文件的最短有效期應超過90天,否則不符合入境本澳之一般法定條件,事件中兩名葡籍人士因此被依法拒絕入境。然而,有關媒體在報道中,仍然表示相關葡籍人士因所持護照有效期不足6個月而被拒入境本澳,明顯與事實不符。
對於有關外語媒體作出罔顧事實的報道,該局深表遺憾,並呼籲傳媒應秉持客觀及準確的原則報道事件,避免誤導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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