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受賄瀆職案周三在中院進行第17日審訊。有廉署調查員供稱,江志曾在收到警方移送的偵查案後,把案件資料給第二被告蔡秀英。透過二人的手機微信資料發現,江完成對相關受查人士的口供後,著蔡聯絡對方。
今日有三個廉署調查員作證,分別負責本案四個刑事偵查卷宗,相關案件主要結合蔡秀英的個人記事簿(有受查人士姓名及電話號碼),江志、蔡秀英及其丈夫吳懷珠的手機通訊軟件對話內容、通話紀錄,及刑偵卷宗等發現有可疑。
林姓調查員負責的鄭姓女子涉促成假結婚案,他在蔡的記事簿上發現有鄭的名字及電話號碼。江志在訊問前已把鄭的案件資料及聯絡方法提供予蔡,訊問當日上午,江志透過微信問蔡“鄭XX有聯絡你嗎?“、“她現在在我這”,蔡回覆“你把卡片給她”。江志隨後將案件歸檔。江志的《湘澳互惠基金認購紀錄.xls》內,則有一項2014年5月16日、“婚姻”、兩萬港元的記錄。
一宗江志涉向蔡、吳洩露屬司法保密內容的電腦詐騙案件,負責的蔡姓調查員稱,該案非由江志承辦,有段時間江與蔡沒聯絡,透過法證技術原還手機資料,發現吳的朋友涉該案,吳透過微信向江了解案件情況,並把自己與江的對話截圖傳給蔡匯報情況。當中吳提到“如能快啲搞掂就好,茶敍傾”,江也曾稱“見面傾”。
該名調查員曾負責錄取蔡秀英的口供。對於蔡曾於庭上指摘曾被廉署恐嚇,“無飯食”等(蔡隨後已收回相關言論)。該調查員回應指,錄口供當日上午到蔡的家裡進行搜索,約中午與蔡到廉署,知道蔡有糖尿病,因此一定有提供膳食,包括午餐、晚餐,卷宗內也有相關紀錄。錄口供過程中也尊重蔡秀英,其曾向蔡表明如有身體不適可隨時暫停,“錄口供重要,但你身體健康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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