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受賄瀆職案24日在中院進行第18日審訊。江志被指在多宗偵查案中,與商人蔡秀英、律師關凱倫共同受賄,使受查人士免被檢控,江志曾把其檢察官妻子承辦的案件合併入自己的案件,並在數年後將案件歸檔。
負責調查的廉署調查員作證稱,2014年6月20日有兩宗分別涉及不法賭博及詐騙的案件移送檢院,嫌犯均為陳姓、蔣姓等人士,兩案先後分發予江的妻子及江承辦。通過江、蔡的手機通訊軟件紀錄發現,兩人約定同月24號吃飯,蔡提及“順便看看陳及0.001的事”。江志向妻子借閱案件近五個月後,著同事代替妻子簽名、以同意兩案合併。證人指出,江志把案件併入自己承辦的偵查案,已有違“後案併入前案”原則。2019年1月,江志將案件歸檔。
調查員續指,案中另一名戴姓嫌犯於2019年申請退回被扣押的180多萬元籌碼時,江志要求代表的李姓律師向檢院提交“特別授權”。而關凱倫在一宗2013年歸檔的案件中,以一般授權便可代表嫌犯取回扣押物(手提電話及SIM卡),對比之下關似有“特權”。
江志代表律師劉耀強質疑,為何訊息有“陳”字就能認定是案中的陳某,且也不解釋“0.001”所指為何。劉亦提到,戴姓嫌犯當時由其代表、而非由與其當時同一律師樓的李律師代表,或許是溝通上出現誤會,而令人以為要由李律師領扣押物,因而出現要“特別授權”一事。
上述案件陳姓、蔣姓等嫌犯的辯護人是關凱倫,控方代表之一檢察官仇治平質疑關有否進行辯護工作,“俗啲講,係咪佈景板?”,調查員稱關只收“律師費”,沒有進行辯護行為。
證人指關凱倫為“佈景板”、“有特權”的言論遭到其他律師質疑,蔡代表律師廖善昌問證人,在司法保密階段可以期待律師如何做才不是“佈景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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