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受賄瀆職案27日在中院進行第19日審訊。對於江志涉嫌收賄情況,廉署調查主任作證指,“湘澳基金”Excel表所記載的多筆款項金額、日期,對應江志的銀行流水帳,且江志曾與第二被告蔡秀英見面當日或相若時間,江志的銀行戶口也會有現金進賬,並能對上表內的紀錄情況。
今日負責分析江志財務狀況的廉署調查主任作證。證人分析江、蔡,以及江與兌換貨幣人士的67筆對話,當中的60次通過蔡進行兌換,江每兌換100元人民幣有1毫子利潤。2013年2月至2018年間,江志通過此60筆兌換賺取約36,000澳門元,兌換款項涉及3,000多萬元。
證人指,江志從兌換貨幣中只賺取微利,正如江曾向兌錢人士說“利潤超低”、花時間,但調查亦發現,江志曾在收到兌換款項後,沒提款給蔡秀英。結合《湘澳互惠基金認購紀錄.xls》難找到對應“拆案”的款項,以及江志有大量的現金,相信江、蔡藉兌換貨幣方式處理不法資金。
對此蔡秀英當場反駁指出,兌換業務受到金管局監控,若江志經銀行戶口存入兌換款項,其提款時會相當麻煩,否認藉兌換貨幣抵銷不法資金。
上述“湘澳基金”是廉署在江志的檢院辦公室電腦內發現,證人指相關紀錄由2011年2月16日至2015年2月6日,有100多項合共500多萬澳門元。當中“認購人”一欄,以機構名稱、事件等代號命名,當中有五項記錄與江志或非江志所持案件的資料最為脗合。表內有70多筆數,在江志記錄的同日或相近日期,有相同或相若款項存入江志與其妻子聯名的銀行戶口,再轉帳到江志的個人戶口作定期存款,又或直接以現金存款入江志的個人銀行戶口。證人表示,江夫婦的聯名戶口主要作供樓用途,認為先轉帳到該戶口,是“做多一層隱藏”。
證人結合江、蔡對話,發現二人見面當日或相若時間,江志的銀行戶口會有現金進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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