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家暴案例,其中提到一名4歲男童遭家庭暴力,被父親扯衣領提起限制活動,不幸窒息身亡,法院判處其父親汪某監禁十年。
案情指出,2020年至2021年期間,汪某在照看兒子汪某某(歿年4歲)過程中三次使用扯拉後衣領的方式來限制汪某某的活動,前兩次造成汪某某窒息昏迷,救治後恢復意識,第三次造成汪某某窒息身亡,公訴機關遂提起公訴。
佛岡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汪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明知採取扯後衣領的方式限制被害人活動的行為會造成被害人身體傷害,卻仍有意多次實施,主觀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遭受傷害的故意。被告人汪某長時間扯被害人後衣領並將被害人提起離開地面,致使被害人機械性窒息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遂判決被告人汪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汪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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