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因出台《在線新聞法》引發互聯網巨頭不滿的加拿大政府,11月29日宣佈與Google公司達成協議,Google公司需為使用新聞內容向加拿大媒體每年支付1億加元(約合6億澳門元)。
加拿大文化遺產部長聖安吉在渥太華表示,Google可以選擇與一個集體組織合作,根據媒體聘用的全職記者數量,將資金分配給具備資格的新聞媒體。
同時,Google還同意繼續為加拿大新聞媒體提供對業務發展培訓、工具和資源以及非營利新聞項目等支持。Google也保證加拿大新聞媒體將繼續受到與全球同行同等的待遇。
雙方就Google需支付金額達成的共識,大大低於加政府早前預估的1.72億加元(約合10億澳門元)。
加政府推出的《在線新聞法》定於12月19日生效。該法要求包括提供搜索引擎和社交媒體服務在內的數字平台,尤其互聯網巨頭為使用新聞內容向加拿大新聞媒體付費,以提供“公平補償”。但包括Meta在內的一些網絡巨頭對該法持反對和抵制態度。Meta從7月以來在旗下平台臉書(Facebook)和Instagram上屏蔽加拿大的新聞內容。加政府因此暫停在Meta旗下平台投放廣告。
加拿大總理特魯多對加政府與Google達成的協議表示歡迎,同時批評Meta在此問題上繼續“放棄任何責任”。
加官方數據顯示,2008年至2020年,該國廣播電視、電台、報紙雜誌的總體收入減少近60億加元(約合354億澳門元)。而在2020年,加拿大的在線廣告收入為97億加元(約合572億澳門元),其中逾80%流入Google和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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