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廣東省紀委監委今日公佈,日前經省委批准,對梅州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陳建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建青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職務晉升中為他人牟取並收受財物;違規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毫無紀法底線,公器私用,恣意妄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獲取財政資金補貼等方面牟取,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稱,陳建青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決定給予陳建青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相應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陳建青,男,漢族,1958年8月生,廣東東源人,歷任河源市連平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梅州市副市長,梅州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2021年1月退休。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