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證人完成作證
江志案下周四結案陳詞
【本報消息】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受賄瀆職案昨在中院第二十二日審訊。疑記載江志受賄款項的“湘澳基金”Excel表中,有一筆“張顧問”二千元的記錄,張作文昨以辯方證人身份作證,稱曾捐錢支持江志籌辦的湘澳基金,惟被控方質疑其曾問江志偵查案件事宜。辯方證人昨已全部作證完畢,案件將於十二月十四日結案陳詞。
江志提交的辯方證人名單中有五人出庭,包括初院法官葉少芬、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長張作文,以及三名檢察院職員。
二〇一六年江志好友劉海貴涉吸毒的無罪判決,由葉官作出。葉官對於今日要以證人身份作證,稱感到”唔好彩”、無可奈何。她看到報道才知道江志未獲指派下到初院開庭一事,沒料到助理檢察長也會如此不守規矩,感到“非常憤怒”、“非常震驚”。當日原本出庭的檢察官請病假,作為法官沒法拒絕檢察院的出庭代表,“我同呢位先生(江志)無任何聯絡,唔知點解當日會來法庭”。
她多次強調自身作出的每份判決都經深思熟慮,“會做到最高質量才簽名”,也不會相信任何一位檢察官。
工作十九年以來,盡力做到不受干預,也問心無愧。
對於劉案判決,她指其工作是主持正義,認為該案證據不足,無法作出有罪判決。並有着職員通知檢察院代表判決結果,過了二十日上訴期無人提出上訴。
張作文是湖南同鄉會的名譽顧問,稱與江志認識了十幾、二十年,但自身在同鄉會不管事,只是內地領導來澳時“出面食下飯”。
就江志的《湘澳互惠基金認購紀錄.xls》(控方曾形容是”賄款表”)內,有一筆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認購人“張顧問”、二千元的記錄。張作文回應指,江志曾提及有意推動湘澳文化交流,該二千元應是表達支持的心意,其非做生意,“我能畀的就係呢個能力”。
控方則出示江志的手機短訊內容,顯示張曾於二〇一五年向江志查詢一宗譚姓人士的刑事案件,該案由江承辦。張作文在短訊中提及“應在人資辦否決前找我”,江志回覆:“一定盡力,不過不用免費食飯的,老鄉有困難,能幫上忙也是應該”。張隨後發送了控訴通知書及案件編號。
法官陳廣勝質疑證人,是否知悉偵查中的案件屬司法保密?張回應指,江有法律專業知識,只是向江諮詢法律意見,並非要求對方做甚麼。況且,該兩千元與譚案沒關係。
助理檢察長郭婉雯申請取譚案的初院判決等資料附入本案卷宗,以便釐清該二千元是支持同鄉會的捐款,抑或是案件諮詢費用,獲法庭批准。
作證的三名檢察院職員中,有兩人已離開檢院,他們均曾在江志所屬的程序科工作。其中兩名證人均稱,若錄口供時有律師陪同,則江志會在場,否則通常不會在場。區姓主任書記員指,江志曾代其妻、主任檢察官譚綺君輪值,應該是為了減輕太太的工作量。
案件將於十二月十四日結案陳詞,法庭考慮到卷宗文件多,讓控辯雙方的陳述時間由法定的四十分鐘延長至八十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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