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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司:選團間抹黑攻擊必介入

2023-12-05 06:35


    起訴誹謗需時   籲選團及時澄清

    張司:選團間抹黑攻擊必介入

    【本報消息】“立法會選舉法”修訂案獲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

    法案爭議不大,但立法議員李靜儀、林宇滔、羅彩燕均關注到如何透過修法增加選舉公平性及提高選舉氣氛等,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是次修法的其中一個方向是希望更多居民參與選舉,不會因法律規定及指引要求而“怕犯法,惹官非”,政府會透過各種渠道呼籲居民參與選舉及投票。

    訂規則免“打茅波”

    張永春指出,由於選舉是競爭性行為,需要不斷完善相關規定,“大家都想跑快啲攞頭籌,若規則不明確、要求不清晰,就會出現打茅波行為。”他以往擔任過廉政專員,亦看到近幾屆選舉的行為,如選團存在可能對法律不了解、對指引理解不透徹而違規,亦不可否認存在有心或冇意的偷步、踩鋼線行為,若法律不作明確規定,選管會不作明確要求,如何確保公平公正選舉?

    他認為,選團必須清楚遊戲規則,是次修法已作完善,如大家爭議的宣傳期問題,在修法諮詢期時當局提出候選人一旦交報名表後便禁止宣傳,但聽取意見後,認為做法會令各選團起點不一,故最後文本建議報名期結束後統一禁止宣傳,既公平也清晰。

    有證據後方交檢院

    李靜儀關注擾亂選舉公平性的情況,提到選舉期間的抹黑或惡意攻擊行為,選舉時間短,但透過司法渠道起訴的時間長,如何保障被抹黑的人士有公平機制處理?張永春回應指,誹謗、侮辱等都是構成刑事違法行為,不論是調查或起訴的門檻都高,不能簡單你話有就有,要由警方調查,並要有證據後才能交檢察院,走完司法程序後才能決定是否可起訴,最後又要經法院判斷,司法程序行完、選舉都選完,實難以即時快速決定是否違法。

    張永春提到,雖然在修法諮詢期間有聽到相關意見,但是次修法未有引入有關規定,因為有選舉的地方,基本就存在相關行為。選團唯有及時澄清,行使自身法律權利。但若選團與選團之間的抹黑及攻擊,選管會必定即時介入制止。

    林宇滔關注選舉捐獻及選舉經費問題,張永春表示,凡超過一千元的捐獻就需向選管會登記,最主要是避免透過來歷不明的捐獻影響選舉公平性,是次修法無意修改相關金額。至於選舉經費,每次都會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其多與少都會參考之前幾屆選舉的情況,因應實際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