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特區公報刊登多則人事任免。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一、續任陳穎茜為護理專科委員會的成員及主席。二、續任下列人士為委員會成員:黃潔薇,衛生局代表,當主席不在或不能視事時,由其代任主席職務;王靜華,鏡湖醫院代表;尹一橋,澳門鏡湖護理學院代表。三、委任下列人士為委員會成員:鄭竹平,衛生局代表;林愛貞,澳門理工大學健康科學及體育學院代表;范黃有霞,具專科護理學歷的護士代表。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2年。批示自2024年1月1日起產生效力。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梁佩珊為醫療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為期2年,其每月報酬為相當於公職薪俸表770點。批示自2024年1月1日起產生效力。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何志良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定期委任,自2024年1月15日起續期1年。
行政長官批示,保障暴力罪行受害人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法務局局長,由其法定代任人擔任候補成員;社會工作局局長,由其法定代任人擔任候補成員;澳門律師公會代表蘇頌恩律師,由周成俊律師擔任候補成員;王柏煒,由羅錦其擔任候補成員;潘志明,由黎妙玲擔任候補成員。任期為3年。批示自2024年2月5日起產生效力。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