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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地鐵明年起禁電子設備外放聲音

2023-12-09 16:43


【澳門日報消息】廣州與佛山首次嘗試協同立法的法規《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實施後,在地鐵內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帶有容易引起他人不適的妝容乘車、地鐵乞討等行為將被禁止。 《條例》明確,禁止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一)擅自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擺設攤檔或者派發印刷品;(二)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三)刻畫、塗寫,擅自張貼、懸掛物品;(四)攜帶寵物、家禽等動物乘車,但正在執行公務的專用動物以及有識別標誌且採取保護措施的導盲犬、扶助犬除外;(五)吸煙(含電子煙);(六)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七)佩戴面具或者帶有容易引起他人不適、造成恐慌的妝容、裝扮乘車;(八)乞討、賣藝、收撿廢舊物品;(九)其他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 《條例》規定,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容貌和環境衛生的,由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責令改正,採取補救措施,並可按下列規定予以罰款:擅自堆放雜物、擺設攤檔、派發印刷品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刻畫、塗寫,擅自張貼、懸掛物品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攜帶寵物、家禽等動物乘車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吸煙(含電子煙)的,處5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