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特區政府修改《道路交通法》,建議引入“扣分制”,司機因違規被扣減至指定的分值時,法定時間內將被禁止駕駛;並加強對醉駕、毒駕、酒駕和超速駕駛等違法行為的懲罰。 政府提出完善對司機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規範,包括擴大強制使用安全帶的範圍;禁止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禁止平衡車、滑板、滑板車或其他類似的機動或非機動通行工具在公共道路上通行;訂定輪椅及其他類似的行動輔助設備在道路上的通行規則。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指出,《道路交通法》生效至今逾 16年,當局經綜合考慮本澳的交通現況、執法需要和經充分聽取公眾及社會各界意見後,制定新法案,希望加強打擊影響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和完善道路交通規範。(陳嘉信 黃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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