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法案,法案分八章共六十八條,主要內容為無線電通訊網及站牌照的法律制度、無線電通訊設備的認可及銷售牌照、無線電操作員執照制度,以及訂定行政違法的處罰制度。法案重點修改包括放寬監管措施、歸納牌照及簡化無線電通訊業的行政程序三方面。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稱,雖然受法案影響的人非常少,但政府必須修法;由於法案內容過於技術性,他交由郵電局局長劉惠明引介法案。
劉惠明引介法案時稱,現時規範本澳無線電通訊業務的法規已沿用多年,部分條文已無法配合行業發展所需。為促進無線電通訊業發展,更有效監管與無線電通訊相關的活動,特區政府制定該法案,以取代現行第18/83/M號法令、第48/86/M號法令及第29/94/M號法令。
她稱,當法案通過後,將制訂補充性行政法規來規範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的程序和施行細則,並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為執行本法律及其補充法規而提供的服務的應繳費用金額,以便適時對無線電服務牌照的相關費用作出調整。
議員林宇滔關注法案影響多少人,以及為何法案拖到如此長時間才提交立法會?劉惠明認同法規由一九八三年生效至今的時間長,希望通過今次修法簡化程序及協助業界,指出無線電的用家只有一小撮人,希望通過新法優化程序,亦減輕及便捷無線電器材的銷售要求。
對於林宇滔問坊間使用的409兆赫對講機是否維持豁免領牌,劉惠明回應稱會維持,指出低功率的無線電或無線電器材均獲豁免,適時通過行政長官批示公佈。
至於林宇滔問業餘無線電操作員由十六歲的年齡要求提升至十八歲,劉惠明表示政府持開放態度,可在小組會細則性討論。
《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法案獲出席的三十二名議員全票通過。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