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市政署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1名技術輔導員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不當查看物業登記資料,並違反取籌輪候指引,多次向地產負責人提供服務,被行政法務司司長撤職。這名公務員上訴得直,終審法院裁定撤銷撤職處分。 法務局《登記公證網上服務平台》分設“政府版”及“銀行版”,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使用“政府版”可豁免收費。案中市政署人員在 2年多內先後 44次使用“政府版”平台,查閱物業登記資料或提取查屋紙,使法務局無法收取應收的 330元。 終審法院合議庭指出,紀律程序的控訴書及報告書未有特別說明這名公務員有否獲取不法利益,沒有事實顯示違反了無私原則;同時未見提及違紀行為對公共利益及行政當局的形象及聲譽所造成損害的嚴重程度,合議庭無法判斷撤職處分並未違反適度原則,裁定行政法務司司長敗訴。(黃翠婷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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