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特區公報今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澳門協和醫院公共停車場規章》。
規章訂定使用位於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的綜合服務行政大樓內並由地庫一層至地庫三層、地面層、地面夾層,以及一樓和二樓構成的澳門協和醫院公共停車場的應遵規定。
規章訂定准許泊車的車輛類別及泊車位數量。僅准許輕型汽車、重型及輕型摩托車使用停車場;非經提供公共泊車服務的實體特別許可,禁止高度超過2公尺,載有可對該停車場或其內任何使用者或停泊的車輛的安全構成危險的物品,尤其是有毒、不衛生或易燃的物品、產生的廢氣超過法定限度的車輛使用停車場。
停車場共設有1,070個提供予公眾使用的泊車位,包括590個輕型汽車泊車位,480個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泊車位。
停車場的泊車憑證包括日間普通票及夜間普通票。日間普通票泊車時間為上午8時至晚上8時前,夜間普通票泊車時間為晚上8時至翌日上午8時前。輕型汽車日間普通票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收費8澳門元,夜間普通票則為4澳門元;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日間普通票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收費3澳門元,夜間普通票則為1.5元。
停車場准許泊車的時間上限為連續八日。經適當考慮停車場的輪用頻率後,交通事務局可例外地許可泊車超過上款所指的時間上限,但須具適當理由且最長泊車時間不得超過連續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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