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對被告人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死刑覆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勞榮枝死刑。今日上午,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勞榮枝執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確認,1996年至1999年間,被告人勞榮枝與其情人法子英(已另案核准並執行死刑)共謀搶劫等,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物色作案對象,與法子英共同實施暴力,劫取他人財物或綁架他人勒索財物。二人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故意殺人、綁架4起,共致7人死亡。
勞榮枝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對勞榮枝所犯數罪應予並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據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勞榮枝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綁架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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