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律師施麗君出席本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修改道路交通法時認為,修法應按 2個方面出發,首先是檢視違規行為是否處於空白,然後是審視現時條文阻嚇力是否足夠。她認為,政府提出設立的“扣分制”較溫和,只有不服從指揮及監察交通執法人員的命令,不遵守補充法規特別規定的禁止標誌才被扣分。至於較擾民的違規例如斑馬線和巴士站違泊,應以行政違法方式處罰;酒駕和毒駕是刑事行為,她認為現行處罰已較建議的“扣分制”更重,不過亦可研究延長醉駕毒駕的停牌時間,進一步提高阻嚇力。 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洪偉東認為,要按本澳實際情況修法。內地較多高速公路,路面環境亦較複雜,故此內地扣分項目較多。當局提出的“扣分制”與內地有相近部分,相信一些違規項目是因本澳其他法規已有監管而不納入扣分項目。 (黃秀英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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