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國安部微信公眾號今日發表題為《什麼讓“蓮花寶地”更加安全與繁榮?》的文章。指出回歸24年來,澳門特別行政區不斷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構築維護國家安全的“銅牆鐵壁”,有力維護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為譜寫“一國兩制”澳門實踐華彩篇章築牢了堅實安全屏障。
健全國家安全法律體系
制定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完成國家安全立法,是澳門特區的憲制責任。經過長達十年的調研、諮詢、積纍、沉澱,澳門特區於2009年順利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3條立法,高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該法案共15條,規定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等7種犯罪行為及其處罰,明確賦予和規範執法機關開展調查和處置的權力,切實提高澳門特區打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能力。該法填補了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空白,成為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主幹和核心,“定海神針”作用不斷彰顯。
2023年,因應總體國家安全觀新要求和維護國家安全新挑戰,澳門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與時俱進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機制,提升預防和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的能力。
制定完善選舉法律。確保“愛國者治澳”,是“一國兩制”順利實施的保障。為規範立法會和行政長官選舉工作,澳門2001年通過《立法會選舉法》,2004年通過《行政長官選舉法》。針對制度運行中出現的可能危害國家主權和安全的漏洞,2016年修訂《立法會選舉法》,增加“防獨”條款,突出加強打擊選舉不法行為。2023年再度啟動修訂相關選舉法律,完善資格審查機制,遏止違規行為。
制定完善配套法律法規。作為一部框架性法律,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實施需要配套法律法規予以保障。2018年8月,澳門完成對本地立法《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的修訂,2018年12月正式實施《網絡安全法》,2019年成立網絡安全委員會,2019年3月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2020年修訂《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與此同時,澳門現正推動制定《保守國家秘密法》。
一系列法律的制定及修訂,使澳門特區逐步形成內容協調、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特區國家安全制度體系,進一步夯實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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