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修改科技大學基金會獲無償批給土地的合約條款,規定不得抵押或將土地移轉。 有關土地位於氹仔鄰近偉龍馬路及機場大馬路,涉及面積 211,635平方米,以租賃及免除公開招標方式無償批給科技大學,土地上的工程亦已完成,大部分建築物已獲發出使用准照。 2008年合約准許將土地局部抵押,以取得有關工程及運作的融資,但由於 2013年新土地法生效,規定無償批給不得設定抵押。 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指出,為避免與新土地法規定出現矛盾,經 11月土地委員會會議贊同,根據意見書建議,昨日(20日)批准修改有關批給內容,不得抵押或將土地移轉。 (雷翠雲 劉寶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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