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修刑法重罰行賄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社、中新網廿五日消息: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二次審議稿廿五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為進一步準確妥善劃定行賄罪從重處罰情形,草案二審稿作出修改。
在對草案規定進行整合細化後,草案二審稿提出,有“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行賄的” 、“對監察、行政執法、司法工作人員行賄的” 、“在生態環境、財政金融、安全生產、食品藥品、防災救災、社會保障、教育、醫療等領域行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等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草案二審稿同時提出,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此外,根據草案一審稿,“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追究刑事責任。
審議監督法修正案
廿五日,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簡稱監督法)修正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國擬對施行十六年的監督法進行修改,明確各級人大常委會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互聯網監督,監督內容包括國有資產管理情況、政府債務情況、金融工作情況和審計工作情況等。
在中國,監督權是憲法賦予人大的一項重要職權。中國於二○○七年施行現行監督法。該法的施行,對各級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健全監督機制,增強監督實效等具有重要意義。
廿五日,另一份有關堅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決定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備案審查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憲法監督制度,是保障憲法法律實施、維護國家法治統一的重要制度。
修國境衛生檢疫法
國境衛生檢疫法修訂草案廿五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修訂草案進一步完善了國境衛生檢疫常態化制度。
此外,慈善法修改決定草案廿五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擬對從事個人求助網絡服務的平台作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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