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進口要謹慎 做足申報檢疫
海鮮一直都是澳門人日常餐桌上普遍的料理食材之一。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餐飲業對海鮮食用的數量及種類的需求日益增長。從今期個案的海鮮供應商介紹,優勢在於擁有強大的物流網絡及豐富的海產品貨源,能夠與內地海產品廠商、魚場及批發戶洽談,從源頭把內地海產引進澳門,大大節省運輸時間與成本。
另一方面,建議博企在挑選供應商時,尤其注重商戶是否具備包括高靈活的配合度、能够提供清晰透明的報價、擁有符合嚴謹國際標準衛生的加工廠房環境,以及良好的溝通和產品的獨特性等重要條件。
不論是對新鮮、冰鮮或冷凍海鮮的食品進口,從食品進入澳門,到中途的運輸,再到由食品零售商放架於商舖內向公眾出售,一系列的過程均受不同的部門監管。
食品的進口尤其屬於受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所規範範圍之內,食品進口商在進行進口活動時須具備進口准照。根據同一法律,食品進入澳門亦須進行申報及提供來源地官方發出的衛生證明文件的手續。須注意,該法第37條第2款的規定,如在進行進口活動時未有提交申報單,須在接下來的十個工作日內以電子方式提交,否則會被科處一千元至五千(澳門元,下同)罰款。
另一方面,根據第28/2003號行政法規及第40/2004號行政法規的規定,活海鮮進入澳門後,亦須接受衛生檢疫,以檢查該等貨物是否符合有關條件。如沒有將貨物運送到指定的檢疫地點,則根據第40/2004號行政法規第15條第2款的規定,可被科以與不運往指定地點的貨物等值的罰款,其下限為一千元,上限為五十萬元。
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研究會研究團隊 歐希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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