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海域使用法》明日起公開諮詢 50天,當中提及發展海洋旅遊。海事及水務局局長黃穗文稱,若未來在海邊興建遊艇或遊輪碼頭等,是歸納為陸上規劃,當局會就涉及海域使用部分給予意見。 黃穗文稱,所有海域均為公產,即使批給私人實體,亦會作公共用途,她稱,一些海上短期活動,例如 1-2週的海上休閒活動,經批准可舉辦。 副局長郭虔稱,《海域使用法》文本建議的制度不會影響海上旅遊發展,其中碼頭設施不受這部法律影響,而現時的海上旅遊活動包括海上遊、海上風帆和海上賽事等,不涉及對海域持久佔用,會繼續按現有方式運作,不受《海域使用法》影響。 諮詢文本中的海洋功能區劃建議,澳門半島近跨海大橋一邊的海域建議為風景旅遊用海區,路環島則建議 2處為文體休閒用海區,郭虔稱,這些區域是規範對有持久用海需要的活動,屆時會按需要考慮有關活動是否要受區劃所限。 (黃偉昌 謝娜娜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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