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
海域專用批給僅涉公營企業
【本報消息】海事及水務局宣佈就三個涉及海域使用的法規公開諮詢,有傳媒關注海域使用批給問題,海事局長黃穗文指不會向無公營背景的私人實體進行批給,只會將使用權批予公營企業。
上限十五年可續期
根據《海域使用法》諮詢文本海域使用批給由行政長官專用批給的方式批准私人實體在較長的時間內使用海域,批給期限為兩年至十五年,其後每次續期最長為五年;特首亦可以“許可”的方式批准私人實體臨時佔用海域,有效期和續期均不超過兩年。
黃穗文表示,政府將海域定性為公產,即使向私人實體批給,都只會批予水、電等公共企業,強調不會出現對無公營背景的私人實體進行長期批給。
至於監管方面,海事局副局長郭虔稱,每一個批給都會發出一份憑證,憑證上會列明水域使用條件、期限和目的,局方會以憑證為監管依據,同時亦有船隊及其他手段,對海域的使用情況監察。
建碼頭屬陸地規劃
被問到不批給予私企會否影響海上旅遊,黃穗文指出,海上旅遊等對水域不會構成永久影響的活動屬於短期使用,因為相關活動大多不會涉及打樁等大型工程,但局方都會就活動會否影響通航、環境等提供意見。至於碼頭建設方面則屬於陸地規劃,不受新法規監管。
亦有傳媒關心新法落實的時間、使用金及罰則等問題,黃穗文稱現階段只是初步文本,作為法規的框架在未來五十日諮詢公眾意見,諮詢期結束後需製作報告,隨後再將公眾意見納入條文,上述程序相信需要數以月計的時間。文本經修訂後還需要呈交行政會和立法會,過程比較漫長,難以確定法規正式落實的時間。至於使用金及罰金方面暫時亦同樣言之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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