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廣東省高級法院今日發佈第七批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糾紛典型案例,涉及跨境投資理財、跨境擔保、跨境繼承、破產清算等多個類型,包含港澳居民協議約定內地管轄法院、申請內地法院認可澳門法院判決等熱點與前沿問題,體現粵法院發揮審判職能,堅持平等保護,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營造粵港澳大灣區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生動實踐。
今年以來廣東法院共審結一審涉港澳民商事案件1.18萬件,約佔全國的三分之二。今日公佈的第七批大灣區跨境糾紛典型案中,包括多個與澳門居民有關的跨境案例。
比如典型案例一的袁某與蔡某亨民間借貸糾紛案——港澳居民約定與糾紛沒有實際聯繫的內地法院管轄。澳門居民袁某向香港居民蔡某亨出借資金人民幣35萬元,蔡某亨出具借條確認、借期15天,月利率1%,承諾如到期未還清按月利率1.2%計付逾期利息,並約定合同爭議交前海合作區法院管轄。後因蔡某亨未依約還款,袁某訴至前海法院請求判令償還借款本息。
前海法院一審認為,袁蔡約定因合同爭議提交前海法院管轄故對本案有管轄權。因雙方未協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應參照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規定,故本案應適用澳門法律。袁某向蔡某亨出借35萬元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違反《澳門民法典》規定的返還義務,應償還袁某借款本金35萬元。同時本案雙方約定借期利率為月利率1%,逾期利率為1.2%,未超過澳門法律允許約定最高利率,一審法院予以支持。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
該案典型意義是內地法院受理港澳居民將與內地無實際聯繫的糾紛約定由內地法院管轄的案件,體現港澳居民對內地司法機構的信任度和法治認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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