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內地發布《中國海關對深合區監管辦法》,明確海關會同澳門特區有關部門開展監管合作,包括在未發生可能威脅兩地公共衛生安全的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時,海關與澳門特區有關部門實施“合作查驗、一次放行”旅客衛生檢疫模式等。 辦法明確,對原產地為澳門,經深合作區的對外開放口岸入區並僅在區內銷售、使用的法檢貨物,除食品、化妝品、動植物及其產品外,符合條件的可採用“合格保證 +符合性驗證”檢驗監管模式。 辦法規定,海關依法負責深合區查緝走私,深合作有關部門負責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加强對非設關地的管控,建立健全反走私聯防聯控機制。 辦法並明確對深合區與內地之間進出貨物、物品等,海關不實施檢驗檢疫;但對未經檢驗的進口保稅貨物等實施檢驗。從內地進入深合區申報出口的貨物徵收出口關稅。 辦法自深合作相關監管設施驗收合格、正式封關運作之日起施行。《橫琴出入境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林智文 黃彩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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