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完成討論修改非首置印花稅法案,並簽署意見書,法案更名為取得第 3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會上政府重申維持購買第 3個或以上住宅加徵 10%的取得印花稅,原因包括法案是回應居民換第 2層樓及改善居住環境訴求,以及考慮現時本澳房地產市場供求,而徵收取得印花稅屬需求管理措施。至於未來是否能修法免徵第 3個住宅取得印花稅,政府稱需待社會有普遍共識,方可研究評估。 法案提出不再向購買第 2個住宅人士加徵 5%的取得印花稅。李靜儀引述政府稱,法案建議自公布翌日起生效,並自今年( 2024年) 1月 1日起產生效力。若期間繳交了第 2個住宅的取得印花稅,財政局將爭取在法案通過生效後 30天退回款項。(李惠珊 黃翠婷)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