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首次細則性討論修改電子政務法案,委員會關注法案適用於司法機關的工作程度。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稱,司法機關工作不只涉及行政部門的文書通信,亦涉及卷宗的訴訟和傳喚通知,法律通知當事人的效力和公示等問題,委員會希望政府說明有關電子方式的涉及範圍。 另外,法案建議須遵循使用者自願基本原則,例如要居民同意以電子方式使用和接受通知。法案建議若公共部門與私人實體就查閱或聯網訂立協議,在利害關係人同意查閱的情況下,可豁免遞交書面文件,簡化行政程序。 法案亦建議未來修改印花稅課稅標準,收費建議由每版書面文件改為按每份文件計算,李靜儀稱,委員會要求政府說明金額和實際操作。(謝娜娜 李芬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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