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細則性討論及通過修改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法案。 法律已更名為取得第 3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其中規定不再向購買第 2個住宅人士加徵 5%的取得印花稅。法律並規定自公布翌日起生效,並自今年 (2024年) 1月 1日起產生效力,生效後 90日內須以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布法律全文。 議員李良汪關注下週能否公布法律,列席立法會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法案通過後,立法會交予行政當局,按有關程序公布。 議員林宇滔在表決聲明中建議,政府日後應預留充足時間予立法會討論,避免法律原訂的生效時間前仍未完成審議,他又反映樓市“減辣”措施,連帶其他金融按揭收緊,令不少想“上車”市民有困難,希望當局解決問題。而議員鄭安庭和羅彩燕在聯合表決聲明,以及邱庭彪的表決聲明均分別希望政府未來在收集社會意見後,針對市場狀況,考慮調整第 3個居住用途不動產取得印花稅。 (梁婉琦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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