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全體會議今日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修改第10/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法案,法案建議調查經濟財務犯罪納入廉政公署的職能,同時應公共實體要求,廉署可到現場跟進及查察行政程序,法案並建議調整廉署調查員制度等。
廉政專員陳子勁引介法案時稱,廉署近年對現行法律制度的各個方面,包括廉署權限和職責的法律框架,組織和人事管理,特別是調查員的制度方面,進行深入的研究,經分析後對現行法律作出修改。法案修改重點包括將調查及偵查對外貿易中的行賄行為納入廉署的工作範圍內,使修法後廉署在這方面的調查權限將可更加完整;在調查“與貪污相關聯的欺詐犯罪”之中,廉署認為有需要通過立法方式,突出經濟財務犯罪;建議應公共實體要求,或在開展調查的範園內,廉署可對公共實體的行政程序進行現場跟進、又或作出現場查察行為。
法案又建議將“再度審查機制”明確納入廉署的權限;現時廉署調查員的制度,經適當配合後,與司法警察局刑事偵查人員職程掛鈎的原則,維持不變;經參考特區刑事調查機關的刑事偵查人員所須履行的特別義務後,法案同時建議更新廉署調查員的一系列義務等。他認為有必要修法以確保廉署未來在組織和人員等各方面都具備最佳的條件,將廉署的使命切實做好,在廉政建設上為特區和市民服務。
議員李靜儀、林宇滔及李良汪關注廉署人員配置是否足夠、職級增加會否影響人員權利及會否考慮設特別職程?陳子勁回應表示,現時人手基本穩定,指出每個部門均希望有更多人員安排,廉署會實事求是在客觀環境下爭取,但強調須配合特區政府整體人員政策,不能因廉署的原因而脫離大政策,署方會按現有人員配備盡量發揮隊伍的力量。他又認為不會因增加職級而對薪俸出現負面影響,提到調查主任的報酬等於將來特級調查員的報酬,未見因此而出現影響人員權利,並表示對設置特別職程持開放態度。
《修改〈廉政公署組織法〉》法案獲出席的三十一名議員全票贊成下獲一般性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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