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6/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飲食及飲料場所發牌程序〉》行政法規草案,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杜淑儀表示,今次修改行政法規除了嘗試縮短發牌時間,新亮點是引入工程預先准照制度,明顯改善發牌程序,相信“交空租”、“等動工”兩個老大難問題得以解決,大大加快發牌時間。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杜淑儀出席行政會新聞發佈會介紹法規內容。法規縮短發牌程序參與實體發表意見的期限,土地工務局發表意見的期限由現時20個工作日縮減至18個工作日,其他參與實體發表意見的期限亦由現時15個工作日縮減至5個工作日。
杜淑儀表示,現行行政法規飲食及飲料場所法定發牌時間是49個工作日,去年共發出110個牌,政府實際發牌平均是37個工作日,政府檢討現行法規後認為改革只是集中把發牌時間向下調,可能未必回應到市民的訴求,故今次改革除了嘗試下調發牌時間,通過引入制度改造流程以達到預期效果,故時間不是今次改革的重點方向。
法規建議新增工程預先准照制度,符合特定條件的申請在所需文件齊備及繳費後翌日,即可開展裝修工程,無需等待正式工程准照的發出。新制度下,市民在申請牌照時可同時選擇申請預先工程准照,把過往兩者的先後次序關係改為同步關係,相信以往申請人面對的“交空租”、“等動工”兩個老大難問題可得以解決。
而且過去申請人需自行向消防局提交檢查消防系統申請,法規將此環節列入到一站式發牌程序,加快發牌時間及透明度,將來收則由申請人自行選擇時間,她認為未來發牌時間快與慢是掌控在市民手上而非政府。市政署將與業界、市民就新法規作介紹新的一站式發牌制度,平台亦將推出詳盡圖文包。另外,法規預留過度規定,法規生效後首90日,市民仍可選擇用舊制申請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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