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行政法規訂定“建築限制條件”,文化局局長梁惠敏表示,澳門歷史城區最重要的 22處歷史建築物有很明確和具體的建築限制條件,包括保留內容、不可拆卸內容、改動條件和內容;至於 22處建築物或 8處廣場前地以外的、澳門歷史城區的緩衝區範圍訂定了大的原則,包括不可超過 M級樓宇,即限高 20.5米,但當中亦有例外情況,例如在南灣一帶建築物,另外山體要視乎海拔高度,訂定日後發展規劃的高度準則。 至於針對“澳門歷史城區”的 22處歷史建築物的“建築修復準則”,梁惠敏稱,當中引用國際性準則,包括保留原真性、可識別性和可逆性,不排除針對各建築物出台詳細修復指引。 梁惠敏提到,今次行政法規吸納公開諮詢意見,新增涉及颱風威脅、遺產影響評估、遺產價值展示、遊客管理等內容;因行政法規與建築規範相關,出台後會更多讓工務部門在制定規劃條件圖或日後城規中有所遵從,並會陸續開展具體化的工作,如修復準則和遺產影響評估指引等。 (黃翠婷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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