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繼“連坐”做法被全國人大叫停後,最高法院日前作出的一份調研報告建議,應規範犯罪附隨後果在犯罪人入學、就業及社會活動中的限制,“特別是嚴格控制對犯罪人親屬的限制和影響,非必要不對犯罪人親屬作出上學、入伍、就業等方面的限制。”
最高法公佈的《犯罪附隨後果研究》指出,隨著社會治理模式的現代化演進,我國通過擴大輕罪微罪刑事立法強化社會治理功能的同時,需要健全完善犯罪附隨後果制度。
根據法律,犯罪附隨後果主要有八類,即職業禁止、承擔如實報告等特定義務、禁止或限制考試資質、限制落戶、限制信譽或榮譽的獲得、排斥社會保障、限制有關風險性作業或收養等行為、一定時間內不予簽發護照等限制。
調研報告指出,對犯罪人親屬設立犯罪附隨後果的規範文件除少數由國家及中央機關制定外,大多數是由地方相關機關制定,效力層級較低,但對犯罪人親屬及特定社會關係人的一些權利進行了一定限制甚至剝奪。
報告建議,犯罪附隨後果的設定,應當按照比例原則要求,把犯罪附隨後果對犯罪人及其親屬相關權利的剝奪或限制控制在最小範圍或最低限度內,而且要努力實現對犯罪人及其親屬權利限制的精準化與科學化。與此同時,還應區分輕罪與重罪、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分別設定輕重不同的附隨後果,最大限度實現犯罪附隨後果設定上的罪責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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