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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預繳式消費的規定

2024-01-14 06:35


    關於預繳式消費的規定

    現時,部分消費者都會選擇在一些商舖以優惠價一次性購買多次服務,例如洗車套餐、美容療程等。對於這種預繳式消費模式,現行澳門法律是如何規定?

    這種預繳式消費模式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預繳式合同"的規定所規範。“預繳式合同"是指消費者預先向經營者支付一筆應繳款項(非定金性質),消費者就可以分期或分次使用經營者所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合同。

    須注意的是,預繳式合同必須以書面訂立,並且須以清楚、準確及易明方式載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四條所規定的資訊,例如經營者的認別資料;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及計量單位;消費者預繳總額;價金支付及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的方式等。

    此外,經營者須向消費者發出一憑證,以便消費者日後分期或分次使用經營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過,上述憑證並非指消費收據,而是指消費者每次消費時所需要的憑證,例如洗車券、美容記錄卡等。

    最後,提提大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訂立預繳式合同的消費者於七日內享有自由解除合同權利,無須說明解除理由,但消保法規定消費者不得自由解除合同的情況則除外,例如按消費者所定規格或個人要求而製造的商品;表演、電影、戲劇及其他公開演出的門票等。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四至五十七條、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