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澳門歷史城區保護管理計劃行政法規將於 6月起生效,法規訂定11處“景觀視廊”和“建築限制條件”等。 建築師呂澤強指出,世遺建築對修復材料和工法等都有一定的專業性,他稱,在現有的世遺監督中心提供完善的科學數據,配合法規落實,相信未來會更有法律依據規範歷史城區整體保護和維修,同時有助帶動本澳已評定文物建築的保護。 針對組成“澳門歷史城區”的 22處歷史建築物訂定“建築修復準則”。文遺委蕭志泳認為,相信出台指引有助建築物保護,並建議當局開展建築修復培訓,重視傳統工藝傳承,以及與團體合作推廣,讓從業者更了解。至於歷史城區以外的歷史建築物,他認為可透過技術顧問、諮詢或資助形式作出指導。 (陳嘉信 梁婉琦 林智文)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