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北京大學高材生吳謝宇弑母案去年二審維持死刑的原判,吳謝宇代理律師周五(12日)晚向媒體表示,她已向最高法院提交不核准吳謝宇死刑的法律意見,稱吳謝宇在監所的五年多時間,沒有自暴自棄,反而是幫助監所的老弱病殘。
律師表示,最後一次見到吳謝宇是在去年的11月10日,吳謝宇的求生欲很強,也知道自己將要死刑覆核。離別時,吳謝宇委託律師向外婆、舅父、阿姨轉交道歉信。信中寫道“我對不起生我養我育我的媽媽,我對不起您們。我決定把我從父母那裡繼承來的馬尾(區)的一套房和福州的一套房全部給您們,我什麼都不要。”
實際上這並不是吳謝宇第一次在看守所中寫信。據媒體報道,此前,吳謝宇曾寫下五萬字的親筆信寄給親友尋求“活路”。信件中,他講述了自己在兒時成長、學習、父親病亡、作案弑母、詐騙親友及歸案後的過程和想法。同時,還花了較大篇幅表示了自己的懺悔,希望獲取他們的原諒。
根據此前法院的判決,2015年上半年,吳謝宇產生殺害母親謝天琴的念頭,並網購作案工具。同年7月10日下午5時許,吳謝宇趁謝天琴回家換鞋之際,持啞鈴杠連續猛擊謝天琴頭面部,致謝天琴死亡,並在屍體上放置床單、塑膠膜等75層覆蓋物及活性炭包、冰箱除味劑。後吳謝宇向親友隱瞞謝天琴已被其殺害的真相,虛構謝天琴陪同其出國交流學習,以需要生活費、學費、財力證明等理由騙取親友144萬元予以揮霍。為逃避偵查,吳謝宇購買了10餘張身份證件,用於隱匿身份。
律師表示,吳謝宇曾對她說過,自己到看守所中才算是走向“社會”。在看守所裡他經常照顧老弱病殘、分發用品,同時還會幫監友寫信等。律師認為,吳謝宇經過看守所的教育和改造,已經能夠幫助他人,不再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這就達到了刑罰“改造”的目的。此次提交的不核准死刑的法律意見主要有幾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認為吳謝宇案發時存在精神疾病;二是母親的負面情緒對吳謝宇影響大;三是吳謝宇精神異常,曾多次嘗試自殺;四是三批專家一致認為吳謝宇係重度抑鬱症發作導致“擴大性自殺”。
但福建高院認為,沒有事實和證據證明應當對其作案時的精神狀態進行司法精神病學鑒定。
該律師補充,她希望最高法院能夠直接改判。此次提交意見,如果被核准死刑,就是立即執行。“具體情況大概得等到春節後才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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