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廣東省公安廳官網近日發佈《關於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擬定對犧牲的見義勇為者,頒發100萬元獎金。
根據《公告》,見義勇為傷亡人員和見義勇為事蹟突出人員除享受國家和省有關撫恤補助規定的相應待遇外,經廣東省政府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確認,由廣東省政府頒發一次性獎金:犧牲的,頒發100萬元獎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頒發80萬元獎金;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頒發60萬元獎金;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頒發40萬元獎金;獲得國家級見義勇為稱號的,頒發20萬獎金;獲得省級見義勇為稱號的,頒發10萬獎金。
因見義勇為而遭受人身損害的,在救治期間的醫療費、護理費等合理的治療費用,有侵權人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無侵權人或者不能確認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的,由公安機關通知見義勇為專項經費管理部門先行墊付。造成殘疾的,並墊付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造成死亡的,並墊付喪葬費。
《公告》規定,鼓勵公民採取適當、有效方式實施下列見義勇為行為:制止正在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制止正在侵害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搶險、救災、救人,保護國家、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協助拘捕犯罪嫌疑人,偵破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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