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廣東省高級法院昨天公佈,2023年廣東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1.5萬人次,同比增長10.86%。省高院同時發佈廣東法院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典型案例。
廣東法院發佈的10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典型案例,涵蓋行政處罰、行政協議、行政強制、行政登記、行政覆議等主要糾紛類型,涉及價格監督、拆遷補償、交通運輸、土地登記、民政、海關、旅遊等領域,通過庭前溝通、多次開庭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接力出庭一攬子化解糾紛,以及通過發出判前調解建議書、司法建議等助推行政機關轉變行政執法理念,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案例中包括某股份公司訴珠海市場監督管理局、珠海市政府罰款及行政覆議案。因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某股份合作公司向151個分表用戶提供轉供電,並以“電費”名義高於政府定價收取費用。珠海市監局認為超出政府電價標準多收170萬餘元人民幣,構成不執行政府定價違法行為,責令改正並處以80萬元罰款。經珠海市政府覆議維持後,該公司不服,訴至法院,請求撤銷處罰和覆議決定。
珠海金灣區法院一審認為珠海市監局認定違法事實起算時間明顯不當,處罰金額過高,判決撤銷被訴處罰及覆議決定。珠海市監局不服上訴,珠海中級法院二審由院長擔任審判長,珠海市副市長、珠海市監局長出庭應訴。在法院調解下,珠海市監局當庭與該股份公司達成調解協議:公司同意向各分表用戶退回多收費用,珠海市監局罰款數額變更為50萬元,珠海副市長代表市政府表示同意。法院製作行政調解書確認調解協議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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