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審議修改立法會選舉法,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會議。 法案訂明處理輕微違反的實體包括司法警察局,政府解釋,現時涉及電腦安全及網絡犯罪普遍,舉例包括不合法宣傳,或於禁止宣傳期內公布民調結果等,司警局具備調查相應電腦犯罪的專業團隊,能作出專業調查。委員會認為適當。 另外,委員會關注若涉及網絡犯罪,例如網上抹黑、賄選等在澳門境外,假設在珠海發生,相關部門如何執法。政府解釋,修改立法會選舉法相應條文適用相關情況,且司法合作協議和互助機制、訂定司法援助請求通報的程序法,以及刑事司法互助法等亦同樣適用。政府又稱,立法會選管會將根據每一情節的實際情況,來判斷相關內容是否屬選舉宣傳,抑或是議員應盡本份責任。 (李惠珊 李芬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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