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中級法院今日宣判助理檢察長江志罪成入獄17年,他聞判後表現冷靜。
江志今日穿黑色西裝、白色恤衫,聞判後表現冷靜,向代表律師劉耀強點頭,然後坐下與劉交談。獲判無罪的律師關凱倫則激動落淚,被獄警押解離庭時,江志上前欲握手,但被獄警阻止。劉耀強在法院外受訪時,未有回應會否提出上訴,只謂仍有二十日時間研究判詞,並尊重法院判決。被問江志對判決的看法,他稱應由江志本人回應。
江志曾辯稱由其歸檔的涉案13宗偵查案,均是依法歸檔,並非所謂的“犯罪式”歸檔。法官陳廣勝宣讀判詞指出江志使用的“拆案”伎倆,例如無視記錄了受查人士作案過程的賭場監控證據,把明顯的犯罪跡象視為無明顯跡象作出歸檔批示,這無疑抵觸了司法官在審查證據應有的專業法則。本案涉及30宗刑事偵查卷宗,法庭認定當中的29宗證據確鑿,僅一宗交通意外的傷者因承認在意外中存有過錯,故江志把案件歸檔並不能視為“瀆職”。
檢舉人涉行賄 法庭無審理賠償要求
至於本案檢舉人黃光飛,判詞指江志使用公務車接載黃到檢院申領扣押物,提供“一條龍服務”,又教導黃草擬申請書,如此厚待,違反公正無私。有關每次見面收取一萬元“茶水費”,因僅是黃單方面的說法、沒有佐證,法庭僅認定江志收到“一定金額”的回報。
法庭也沒有審理黃光飛要求賠償一事,指黃是行賄者,依法在案中不具刑事罪行受害人身份。
偽造證件等通知有關當局跟進處理
法庭認定江志,商人夫婦蔡秀英、吳懷珠觸犯多項受賄罪,惟本案沒有人被控行賄罪。判詞指出,對本案的非本澳居民,他們原是行賄者,會將判決通知保安司;案中被江志歸檔的偽造出生證明案、假結婚案,法庭也會通知貿促局、身份證明局、治安警察局,以便處理當事人的身份居留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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