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修改《道路交通法》法案提出,禁止行人過馬路時使用流動電話,並規範輪椅通行規則。 法案明確,行人橫過馬路時禁止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違者可被罰款 300元,但使用免提功能通話者除外;在橋樑、引橋或隧道範圍內不遵守禁止行人通行的交通信號,將被罰款 900元。 法案亦禁止非行動不便人士使用機動輪椅等行動輔助設備,且使用時不應運載多於1人,亦不應對第3人構成危險;平衡車、滑板、滑板車亦禁止在公共道路上通行。違者罰款均為 600元。 法案建議提高對醉駕、毒駕、酒駕的刑罰,而拒絕接受酒精或藥物測試不再按違令罪處罰,刑罰提高至與醉駕、毒駕相同,超速罰款則調整為至少 1,500元。另外,輕型和重型汽車司機及並排的前座乘客,行車時均須使用安全帶,違反罰款300元。 (李芬艷 黃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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