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登記制度下月(2月)起生效,有關場所開業前向市政署辦理登記並取得證明後便可經營。在新制度的最後一場公眾講解會,有逾 60人到場。 零售蔬菜、肉類或漁獲場所的衛生設備要求不同,有與會者關注同一場所能否登記經營所有項目。市政署食品安全廳廳長張桂達回應時稱,署方會因應商販登記的項目,每項檢視場所是否符合衛生要求,例如登記售賣鮮活漁獲,但最終只賣菜沒賣鮮魚,店鋪亦須具備鮮活漁獲場所的衛生營運要求,設有魚缸和防污等設施,提醒商販應按實際經營和空間作出登記。 有顧問公司關注未來經營鮮肉、鮮活漁獲等是否仍需向工務部門申請意見。張桂達回應時稱,新登記制度主要簡化行政手續,以專注食品安全和衛生考量,只要符合衛生要求,登記時不再需要提交工務或其他部門的可行性意見,但提醒經營者仍需要遵守工務或消防要求。(謝娜娜 黃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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