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蔬菜、肉類或漁獲零售場所登記制度下月實施。出席電台節目《澳門講場》的市政署食品安全廳廳長張桂達稱,新制度下,經營者毋須再向市政署申領准照,只需在開業前向市政署辦理登記,並取得證明後便可經營。
新制度簡化過往需辦理的行政手續,強化食安監管,署方將作針對性衛生巡查。2023年12月31日持有效准照的場所視為已完成登記,毋須重新登記。
現時本澳有366間鮮活食品場所,有部分店舖不只售賣單一貨品,部分同時售賣冰鮮或鮮活肉類等。署方通常容許部分場所可售賣不同類型食品,不過會視乎店舖空間佈局和衛生條件,避免出現交叉污染。由於現行發牌制度沒有罰則,若不符合衛生要求只會作出勸喻,新制度下若經勸喻後經營者改善不果,將按行政違法處理,可科處兩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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