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金融管理局今日(24日)頒布經修訂的《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細則規定除澳門銀行外,獲許可在澳提供證券服務的金融機構亦可按規定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另外投資者將可購買更多元的合資格理財產品,額度亦由 100萬人民幣提升至 300萬人民幣,若同時選擇銀行和證券公司渠道投資,則個人額度各為 150萬人民幣。 金管局稱,“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 2021年 10月開通至今運作順暢,截至去年(2023年) 10月底,共 10家澳門銀行參與服務,今次優化將可更好滿足大灣區内包括本澳居民跨境資產配置和財富管理的需求,同時帶動本澳現代金融業的發展,助力實現“1+4”經濟適度多元。 (潘幸暉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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