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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百二平米以上住宅不限購

2024-01-27 10:20


【澳門日報消息】廣州今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120平方米以上住宅不限購。新政今日凌晨零時起執行。 市住建局解讀新政指出,此舉是為優化調整限購政策。在限購區域方面,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優化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穗府辦函〔2023〕49號)規定,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雲(不含江高鎮、太和鎮、人和鎮、鐘落潭鎮)、南沙等區域為住房限購區域。 在限購區域內進一步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其中,居民家庭和個人(不區分是否為廣州市戶籍,下同),新購買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下同)住房(包括新建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不納入限購範圍;名下已有的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住房,不計入名下已擁有住房套數核算。 支持“租一買一”。居民家庭和個人,將名下住房用作租賃住房並按照《廣州市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規則》(穗建規字〔2024〕12號)規定取得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購買住房時相應核減名下住房套數。 同時,支持“賣一買一”。居民家庭和個人,根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啟用存量房房源信息編碼的通知》(穗建房產〔2022〕646號)要求,將名下住房在廣州存量房交易系統取得房源信息編碼並掛牌計劃出售的,購買住房時相應核減名下住房套數。 新政還優化商服類物業限購政策。在全市範圍內,商服類物業(含已確權登記滿2年的)不再限定轉讓對象,可以轉讓給法人單位,也可以轉讓給個人。 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仍然嚴格執行《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建住房〔2006〕17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號)等相關規定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