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今日起至2月28日開展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下午將赴立法會作詳細介紹。
香港基本法第23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李家超表示,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要“必須做”及“盡快做”,這是特區的憲制責任。社會經歷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大家都明白到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明白到國家安全風險是嚴重、真實、突如其來的,再加上地緣政治日益複雜,特區政府必須盡快修補這一塊短板,“早一日,風險少一日”。
李家超指出,今次立法建議採取以下原則:第一,“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第二,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在內的權利和自由;第三,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應當按法治原則,堅持積極預防和依法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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