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廣東省紀委監委今日公佈,日前經省委批准,對湛江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雄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雄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他人職務晉升提供幫助;擅權妄為,違規干預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把公權力當作牟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違法建設處理、工程項目承攬、免予行政處罰等方面牟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雄光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湛江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李雄光,現年56歲,廣東湛江人,歷任湛江雷州市委書記,雲浮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湛江市政協黨組成員,湛江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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