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廣東省高級法院、廣東省婦女聯合會今日舉行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座談會,共同簽署《關於聯合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共15條,內容涵蓋家庭教育指導適用情形、指導方式、指導效果評估,以及法院和婦聯的各自職責分工等,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粵高院院長張海波,粵婦聯主席張麗共同見證簽署儀式並講話。
《意見》明確,法院在辦理案件中,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監護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等“三類情形”,可以就監護和家庭教育情況主動開展調查、評估,並可視情通過“法庭教育、釋法說理、現場輔導、網絡指導、心理干預、制發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等形式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同時,規定對離婚案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雙方,可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
《意見》鼓勵法院和婦聯聯合共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室,探索組建專業化家庭教育指導隊伍,推動家庭教育指導社會化公益性機構建設,並著力建立“信息共享、定期座談、要案會商、類案研討、聯動普法”等常態化聯繫機制。
近年來廣東省法院、省婦聯等在家事調查、心理輔導、跟蹤幫教機制等方面開展了深入協作。在全國率先出台家事調查員制度,並發出了全國首份指定臨時監護人告知書。2023年,全省法院辦理涉及家庭教育指導案件3,132件,依法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191份、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361份,聯合婦聯、民政、教育等部門或者委託家庭教育指導機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5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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