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兩男女墮公檢法騙局,合共損失46萬澳門元。其中女事主曾按指示到香港轉帳,至近日再被對方索款,懷疑被騙向司警報案。
案中本地女事主上月23日收到“內地反詐中心”來電,對方聲稱其名下電話發放大量詐騙訊息,並將電話轉接至“上海公安”,要求事主接受視像調查。調查期間對方出示一張“拘捕令”,至同月28日指示事主親身到香港存入50,000澳門元“保證金”,事主稱現金不足,對方翌日(29日)指示事主到元朗某銀行ATM存款,將20,000澳門元存入指定帳戶。事主轉帳回澳後再被索款,覺得可疑與家人商討,懷疑被騙向司警局報案,報稱損失20,000澳門元。
另案事主為非本澳男子,案情細節與上案類似,事主去年11月收到“內地電訊公司”職員電話,接受調查後按指示轉帳合共37萬港元作“取保候審”,但對方以金額不足為由再度索款59,500澳門元,事主照做後一直等候“公安”消息,至近日向家人談及事件發現被騙,上月29日向司警報案,報稱損失折合44萬多澳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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