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首次討論修改廉政公署組織法,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委員會關注法案中建議的人員制度修改,如何穩定人員隊伍等。 法案提到,廉政公署調查員的制度,相當於司法警察局刑事偵查員職程,並新增了總調查主任及特級調查員 2個職級,李靜儀稱,委員會關注在新增職級及將來有調查員轉入的情況下,如何確保原有人員的薪酬及晉升制度公平性,吸引及穩定人員隊伍,以及鼓勵提升學歷。 另外,法案建議廉政公署可對機關作出勸喻,若被勸喻機關不接受或部分接受,應於 15個工作天內給予有理據的回覆,可一次或多次延長。由於不履行有關做法涉及罰則,委員會希望更具體說明有關條文,包括勸喻時間的訂立及調整依據,清晰公共部門的合作義務,未來依法執行。 (曾雪菲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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