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聞
  • 經濟
  • 要聞
  • 體育
  • 藝海
  • 即時新聞
新聞
  • 巴士報站系統今起凌晨升級
  • 衛局下周起接種流感疫苗
  • 本地女換錢騙九萬三被捕
  • 新聞特搜
  • 巴士疑斑馬線撞傷途人
  • 內地男涉車內盜竊三萬被捕
  • 何超瓊:守正創新推動文化進步
  • 珠海街總健全跨境養老服務
  • 粵東綠色能源科創具優勢
  • 中國與葡語國合作成友好典範
  • 東北坊會三慶首屆青委就職
  • 平潭聯誼會成立促嵐澳合作
  • 石龍聯誼會祝三慶續獻力
  • 腎友協會訪穗醫材生產商
  • 僑總中秋福包贈七百長者
  • 古鎮文體會訪街總商民生
  • 衛局籲全民正視失智症
  • 粵檢察院訪終審法院交流
  • 氹舊城國慶設行人專用區
  • 所得補充稅首期月底截繳

關於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規定(一)

2024-02-04 06:35


    關於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規定(一)

    第14 / 2023號法律《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將於二○二四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該法律規範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使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規定。

    其中,提供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地點只可在公立醫院或獲衛生局局長許可的醫學輔助生殖單位內,而醫學輔助生殖單位須設在配備急救和婦科的設施及設備的醫院內。

    法律同時規定,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適用範圍包括人工授精、體外受精、細胞漿內單精子注射、胚胎的移植、胚胎植入前基因檢測、保存配子及胚胎等,且有關技術只是補充性,而非選擇性的生殖方法。

    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使用者須為受益人,即雙方為夫妻或具有澳門事實婚關係,且同時符合(一)不處於離婚程序或事實分居、(二)年滿十八歲及非屬因精神失常而被宣告為禁治產人或準禁治產人、(三)臨床狀況顯示可接受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人士。此外,只有處於(一)治療經公立醫院或醫學輔助生殖單位的醫生診斷為不育的夫妻或具有事實婚關係的雙方、(二)治療夫妻或具有事實婚關係的雙方子女的嚴重疾病、或者(三)夫妻或具有事實婚關係的雙方具遺傳風險的嚴重疾病或其他疾病的其中一種情況下,才可使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

    此外,因有理由擔心將來不育而為使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目的收集配子者,可以根據衛生局訂定的技術指引規定的條件予以保存,但仍得在符合受益人條件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在接受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前,受益人須預先向負責醫生作出明確的書面同意,表達其在自由和知情的情況下同意施行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然而,需要注意,一旦精液或胚胎移植到子宮內後,受益人便不可對書面同意作出廢止。

    倘在公立醫院或醫學輔助生殖單位以外施行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構成刑事行為,違反者可被處最高三年徒刑,而對非受益人施行醫學輔助生殖技術,也構成刑事行為,違反者可被處最高五年徒刑。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第14 / 2023號法律《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第1條、第2條、第5條、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3條、第25條、第47條及第48條。(衛生局供稿)